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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與監管應用階段

  1. 在設計的各個階段中進行確認,再根據客戶對設計要求的及時反饋,以兩個階段進行部分或全部的下列設計範疇:即基本工程設計階段詳細工程設計階段。 有了這些即可根據情況選擇依據基本工程設計圖及計算方案提早送件和/或提早招標。詳細工程設計則可以在客戶為投標結果做最終決定和授予合同之前及時完成並納入。
  2. 設計範疇:
    1. 項目建築物的建築設計
    2. 土建工程,包括馬路、排水、排汙、水供和分配等
    3. 機電服務,包括定期和備用電供和分配,消防系統,空調和機械通風系統,防雷系統,電話和公共廣播系統等
    4. 設備工藝,機械設計,儀表和控制,設備管路,油罐等
    5. 結構設計,包括建築結構的基礎和上層建築設計
    6. 工藝設備和機械的基礎和/或結構設計,例如自動調節碼頭平整機,地磅等
  3. 根據現階段完成的設計,更新初步成本估算
  4. 修改在規劃及布局階段時所編制的初步總體進度表,以反映更新情況。